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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泉窯業的幻影—「龍泉哥窯」(上)

文∣牟寶蕾 圖/攝影∣牟寶蕾

龍泉窯各類問題中,最令人困惑的就是所謂的「哥窯」。由於明清文獻記載的龍泉「哥窯」與海內外收藏的「哥窯」瓷器特徵並不相符,且文獻記載的哥窯地點又多與龍泉相聯繫,因而在學術界形成了所謂「傳世哥窯」與龍泉「哥窯」等稱法。近年來,隨著龍泉黑胎青瓷窯址的調查和發掘,龍泉「哥窯」再度成為人們議論的話題。
關於龍泉「哥窯」是否存在的問題,學術界的爭論一直不斷,主要有以下兩種觀點:
其一、哥窯在龍泉,龍泉黑胎青瓷即為哥窯產品。持此類觀點者多贊同明清文獻記載的哥窯為宋代名窯,並根據明清文獻中哥窯多與龍泉相聯繫,認為哥窯就在龍泉。一九六○年代,在龍泉大窯、溪口等地發現了宋代的黑胎青瓷,調查人員便認為龍泉黑胎青瓷當是哥窯產品,雖然後來其認識發生了改變,但這一觀點仍被一些研究者認同,亦有人曾通過理化測試,認為龍泉黑胎青瓷可能就是正統的哥窯。二○一一年龍泉小梅瓦窯路窯址出土了一批釉面有開片的黑胎厚釉青瓷,龍泉「哥窯」的問題再度成為人們爭論的焦點,部分研究者將之確定為符合文獻記載的「宋代哥窯」。
其二、龍泉無哥窯。持此觀點者認為宋代龍泉哥窯的說法,是明代人根據前人的傳聞演繹出來的,宋代並無哥窯,哥窯的上限年代不是宋而是元,並指出文獻中所描述的哥窯「淺白、斷紋」等特點,與龍泉黑胎青瓷的特點不符,龍泉黑胎青瓷不是哥窯產品,自然也不能把生產黑胎青瓷的窯定為哥窯。後來,有學者對此問題進行了更為詳細、深入的研究和論證,認為龍泉「哥窯」最初只是某些人編造的故事,後來演變成為南宋龍泉窯業的動人傳說,龍泉「哥窯」之名當為明代「古董行」附會而成。
在哥窯窯址尚未發現的情況下,研究哥窯離不開查閱文獻資料。古籍文獻所記內容可分兩類:一類為紀實性的,這類內容既是被證實的對象,也是證實所記事物的依據,又常與考古資料相互印證,其重要價值毋庸贅言。一類則為傳說性的,這類內容在某種程度上具有一定的文學價值,但因脫離客觀史實,故沒有什麼考古學的價值,因而也就沒有實證的意義。
根據現有可查到的資料,最早提到哥哥洞窯、哥哥窯的是元代孔齊的《靜齋至正直記》,該書記載:「乙未冬在杭州時,市哥哥洞窯器者一香鼎,質細雖新,其色瑩潤如舊造,識者猶疑之。會荊溪王德翁亦云:近日哥哥窯絕類古官窯,不可不細辨也」。「哥哥洞」是小地名,即該窯場的所在地,然此書在傳抄過程中因脫漏「洞」字而使以小地名得名「哥哥洞窯」變成了「哥哥窯」,使後人不知其所在了。但可以確定的是,哥哥洞窯在元末還在生產。
原本誤寫的「哥哥窯」,在成書於明洪武廿一年(1388)的曹昭《格古要論》中被簡稱為「哥窯」,其曰:「哥窯,舊哥窯,色青,濃淡不一。亦有鐵足紫口,色好者類董窯,今亦少有。成群隊者,元末新燒者,土脈粗燥,色亦不好」。此書是中國現存最早門類比較完備、內容翔實的考證文物專著,這裡明確指出,哥窯有新舊之分,舊哥窯瓷器是對元早中期「絕類古官窯」產品的描述,這類產品在明初已很少了,元末成批燒製的乳濁釉瓷器,即為哥窯瓷器的先聲。同書的「古龍泉窯」條中則隻字未提「哥窯」,這表明哥窯與龍泉窯風馬牛不相及。
明弘治七年(1494)完稿的《菽園雜記》轉載的《龍泉縣志》詳細記載了龍泉製瓷業,該志云:「青瓷初出於劉田,去縣六十里。次則有金村窯,與劉田相去五里餘。外則白雁、梧桐、安仁、安福、綠繞等處皆有之……然上等價高,皆轉貨他處,縣官未嘗見也」。書中並未說明這段記載是來自哪部《龍泉縣志》,大多數人認為《菽園雜記》轉載的《龍泉縣志》為明代編纂,理由是:宋代的志書大多不加「州」、「縣」等代表行政區劃分的字樣,明代永樂十六年(1418)頒布了《纂修志書凡例》後,府、縣志書的書名大多稱作「府志」、「縣志」,故陸容所引的當為明代的《龍泉縣志》,反映的內容亦為明代龍泉窯的生產狀況。
實際上,以行政區劃分─州、府、郡、縣來名「志」,是早有先例的,如南朝宋鄭緝之的《永嘉郡記》。唐人李吉甫的《元和郡縣圖志》,原書是帶圖的,相當於《元和郡縣志》。而南宋的《吳郡志》並沒有省稱為《吳志》。明永樂十六年(1418)以後的縣志名稱也不盡統一,多有省略「縣」字而簡稱為「志」的,亦有省略「府」、「州」字的志書。例如:弘治十七年(1504)《上海志》、天啟二年(1622)《樂亭志》皆省略了「縣」字;清乾隆、道光《乍浦志》與同治《菱湖志》皆省略了「鎮」字;嘉靖十八年(1539)《臨海志》、嘉慶《麗水志》皆省略了「縣」字;明萬曆四十二年(1614)《滁陽志》省略了「州」字;明嘉靖末年《歸德志》省略了「府」字,順治十七年(1660)為《歸德府志》;明嘉靖《臨潁志》省略了「縣」字;明嘉靖十年(1531)《沔陽志》省略了「州」字;明嘉靖十八年(1539)《隨志》即為《隨州志》,亦省略了「州」字;明正德九年(1514)《宜城志》省略了「縣」字,嘉靖及清代修的皆為《宜城縣志》;明嘉靖《陽山志》省略了「縣」字等等。由此可見,志書名稱是否有「縣」字,不能作為判斷其年代早晚的唯一標準。

 
  全文請見《大觀》2023年11月號第17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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