帳號 :
密碼 :
 
相關文章
晚明 黃花梨玫瑰椅六張成套

有度有式・素直優美(一)

文∣李思潔 圖/攝影∣本刊資料室

明式家具,所指為明代中葉以後流行的硬木家具,又被稱作「細木家具」或「小木家伙」。在此之前,家具大多髹漆處理,由日本正倉院留下的八世紀桌几來看,表面覆一層厚漆,以至於不見木料紋理。明代早期成書的《格古要論》(成書於洪武21年,1388)中記琴桌「如用木者,須用堅木厚一寸許則好,再三加灰漆以黑光之。」更有富貴氣息者,上加螺鈿裝飾。王世襄於《明式家具珍賞》中提出自己的發現:髹漆家具與原木家具出自兩種不同品味和等級的木匠之手。明人范濂《雲間據目抄》中言:「細木家伙,如書桌禪椅之類,余少年曾不一見,民間只用銀杏金漆方桌。」此書前有萬曆廿一年(1593)高進孝所作序言,因而推測文字中所言少年時期,可能為一五五○年前後。這段文字讓學者們推測原木家具於十六世紀末期,才開始流行。而現今所言「明式家具」,所指多為後期所流行的風格簡約之原木家具。

明代建築空間與家具布置
討論家具前,首先對於明代住宅作一個基本介紹。《大明會典》為記載明代典章制度的官修書,以六部官制為綱,詳列了由皇室至平民所需遵守的各式規範,不光是行為舉止,生活所需用器亦有詳細嚴格的上下之別。以卷六十二〈房屋器用等第〉開宗明義便述:「凡官民、服色、冠带、房舍、鞍馬、貴賤各有等第。上可以兼下,下不可以僭上。」其中,對於各級官員及平民百姓的住宅營造規定如下:「公侯、前廳七間、或五間、兩厦九架造。中堂七間九架,後堂七间七架,門屋三間五架。……一品官房舍除正廳外,其餘房舍,許從宜蓋造。比正屋制度,務要减小、不許太過……庶民所居房舍、不過三間五架。」

 
  全文請見《大觀》2015年7月號第70期
雅墨文化事業 版權所有©2012 www.yamore.com.tw All Rights Reserved.
讀者服務信箱│daguanart.ae@gmail.com  業務電子信箱│daguan.ae@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