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天津博物館和紐約大都會博物館的這種長方形青銅禁,目前所見僅此兩件,必定是出自相當高規格的墓葬。日常饗宴或祭祀,酒器的陳列安置,還是必須有特定的托高和承重設計。考古出土器物中多見青銅或漆木質的禁,例如河南省淅川縣下寺二號墓出土的〈青銅透雕雲紋禁〉,以失蠟法製作細密雲紋,四周攀附十二個立體龍形,極為豪華瑰麗。戰國曾侯乙墓出土很多酒器,墓主大概是個嗜酒之徒。墓中一件青銅矮足禁,上面放了一對酒壺。另一件〈透雕漆木禁〉也十分精緻。還有一件被稱為「案」的器物,桌面上還隱約有兩個圓形痕跡,應該是長時間放置帶圈足器物留下的痕跡,稱為「禁」更為合適。由於「禁」跟「案」的形制和功能都有點類似,有時不免會混淆。
提到宴會中的樽、禁,還有過去我們談到的几、案,大家一定會聯想到「俎」這個器物。常用的成語「折衝樽俎」,簡單的意思是:在宴會的場合上交涉談判並取得外交的勝利。「樽」是盛酒器,「俎」是切肉的砧板,「樽俎」是宴會中的主角,也成了宴會的代詞。前面提過青梅煮酒論英雄,那場景不就是「已設樽俎:盤置青梅,一樽煮酒」嗎?「俎」可以切東西,也可以拿來擺放食物,因為古代的俎通常有足撐高俎面,適合跪坐使用。
比起項羽、劉邦的鴻門宴,那場青梅煮酒,只算淺酌小聚了。數一數中國歷史上有名的飯局,鴻門宴大概名列第一。當「項莊舞劍,意在沛公」的緊張時刻,劉邦藉著如廁要脫離險境,卻又扭扭捏地的說「沒跟主人辭別」,這時狗屠樊噲說:「大行不顧細謹,大禮不辭小讓。如今人方為刀俎,我為魚肉,何辭為?」是啊,人家是刀是俎,我們是魚是肉,任人宰割,還管辭行做什麼?都已經磨刀霍霍,你難道還要來個再三拜別、十八相送?
現在的口語中,「人為刀俎,我為魚肉」還很鮮活常用。「俎」用來切割食物,古代也用來祭祀薦牲。現在我們使用的砧板,多數是平板無足或板下有矮足,從考古發現的砧板來看,自古至今其形體差別不大,只是高矮不等。安陽殷墟西北岡一○○一號大墓出土有大理石俎殘片,俎面和矮足都雕有虎紋,十分精美。遼寧出土一件西周早期的青銅小俎,俎面下有兩個鈴鐺,大概是為了移動時發出悅耳鈴聲而設計的,這種帶鈴銅俎相當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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