帳號 :
密碼 :
 
相關文章
(左)明永樂 青花「荔枝綬鳥」圖大盤 (中)明萬曆 青花「穿花龍」紋蒜頭瓶 (右)明萬曆 五彩「舞蹈人物」圖盤

浮梁御器・珠饒玉潤

文∣鄭椀予 圖/攝影∣本刊資料室

明代官窯器綜覽

明代官窯制度
官窯與御窯

官窯制度在中國是一種傳統,見於文獻有帝舜「陶於河濱」之舉,此固不能與後來的官府窯業相提並論,但可知即使作為日常用器,陶瓷器的生產,自古以來都受到最高統治者的重視。而官窯作為官手工業體系中的陶瓷作坊,一直存在於中國古代。很長一段時期,官府窯場一直壟斷著陶瓷器生產的最高級與最新的生產技術,並引導該行業的生產潮流。當明代御器廠設立之後,傳統的官窯制度並未消亡,二者並存。

官窯與御窯,其實是意義不同的兩類型窯場。官窯是由歷代朝廷所設立或控管,產品流向由官府支配的陶瓷器皿生產窯場。以宋代而言,如文獻所提的南宋「修內司」與「郊壇下」官窯;但以出土實物銘文而言,各處官辦或由官府控制的窯場均可稱作官窯。而御窯則屬官窯的一種,專門生產僅供皇帝擁有和使用的御器,僅見於明清兩代,明代稱為御器廠,清康熙後改稱御窯廠,窯址在江西饒州浮梁景德鎮。

成書於清康熙廿一年的《浮梁縣志》,為清代最早有御窯廠記述的官方文獻,其卷首所載《景德鎮圖》窯廠大門匾額仍書寫著「御器廠」;同時據該書所記載之窯場建置規模,可知至少到清康熙時期,御器廠不僅名稱未作更動,其建置規模、位置亦沒有變化,因此我們可以由清代陶瓷文獻中的御窯廠圖,來暸解明代時御器廠的規模。

御器廠的任務是燒造官窯器供宮廷使用,包括朝廷對內、對外之賞賜與交換的需要。《浮梁縣志•物產志》中記載,御器廠初時設有廿座窯,宣德年間大量燒造,增至五十八座,可分為六種不同類型,除了擺設等精細瓷器外也燒製如魚缸等粗製瓷器。據考古調查,明代景德鎮窯的窯身一般都大於元代三、四倍,因此由容積來說,兩者已是不可同日而語。

據《明史》、《浮梁縣志》等文獻記載,御器廠內分工計有廿三作,包括酒鍾作、碟作、盤作,或是印作、畫作、寫字作……等不同作坊;同時有官匠三百餘。工匠以外,還有雇夫、砂土夫、上工夫等工匠的助手,總計不少於千餘人。到隆慶年間,「大小工匠約有五百,奔走力役之人不下千計」。由此可看出明代御器廠內分工協作的精細與專業化。御器廠平時由饒州府的官吏管理,每逢大量燒造時,朝廷都會派督陶官至景德鎮督陶。初期原本是由官員擔任,永樂年後宦官開始加入督陶行列,後續官員逐漸退出,幾由宦官來負責督陶業務。

督陶官

官窯的特點是其生產必須按官頒的尺寸、樣式生產,因此生產者即使為雇募而來自由匠人,其在生產過程中亦毫無創作空間,甚至連官樣瓷器之器形紋飾也不許民窯模仿。因此自明代御器窯設立後,官府窯業管理制度也出現了新的機制,即由皇帝直接干預瓷器的燒造事宜,並由內廷或中央派員到窯廠所在地督陶。

 
  全文請見《大觀》2013年6月號第45期
雅墨文化事業 版權所有©2012 www.yamore.com.tw All Rights Reserved.
讀者服務信箱│daguanart.ae@gmail.com  業務電子信箱│daguan.ae@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