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服飾的發展,在兩股截然不同的的經緯中交織,一股是在上位者絕對嚴格地對各階層服飾禮制的訂定,另一股則是尋求對這股約束力量的反抗,藉由僭越、復古與創新,民間的服裝樣式漸漸超越官方禮制的規範,形成一股充滿活力、新潮的服飾風尚。顯然,服飾絕非身外之物,是粉飾門面的媒介,更是階級、身分的重要象徵。
辨貴賤・明等威
明太祖朱元璋獲取天下後,為求帝國內部的安定,很快地著手重建各項典章與禮儀制度,其中服飾制度的訂定就是一項「辨貴賤、明等威」的重要舉措。朱元璋在位卅一年間,先後對服制進行十餘次的定制、增補,每次補充可見其內容越加鉅細靡遺,僅洪武一朝與服飾相關的規定,就達上百條之多,可見皇帝對此事之重視。
明代服制草創階段,朱元璋首要之務是將蒙元以來的胡俗革除,「詔復衣冠如唐制,悉復中國之舊矣」,所有過往辮髮椎髻、胡服等元代風俗,一概禁止。緊接著,是對不同階級、身分間的服飾、用器、車輿,實行等差性地規範。洪武三年八月《明太祖實錄》便載:「職官自一品至九品,房舍車輿、器用衣服各有等差,庶民房舍不過三間,不得用斗拱彩色。其男女衣服,並不得用金繡錦綺、紵絲綵綾羅,止用紬絹素紗。首飾釧鐲,不得用金玉珠翠,止用銀。靴不得裁製花樣,金線裝飾。違者罪之。」並且明文禁止官員、百姓使用皇家象徵的色彩與圖樣:「詔中書省申禁官民器服不得用黃色為飾,及彩畫古先帝王后妃聖賢人物故事、日月龍鳳、獅子麒麟犀象之形。如舊有者,限百日內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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