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雍乾三代御窯與手工百業之所以能如此蓬勃發展,在社會經濟方面自有其利於手工業發展的因素。除自入清後廢除匠籍制度,使匠人生產時間不再受制於官方徭役,雍正年間在賦稅上的改革亦施行「攤丁入畝」政策,其以各家田畝為徵稅對象,無地的手工業者可以不納丁糧,手工工匠的力役負擔和人身束縛因而得到解除,大幅提高匠人投入生產的意願與積極度。考察唐英〈陶成紀事碑〉(1735)中之紀載,雍正時期景德鎮御窯廠每年燒造經費大約八千兩;御窯廠工匠約有三百餘名;每年秋冬兩季需送呈歲例瓷器入京,若包含圓琢兩類上色和落選的次色瓷器一起計算,最高可達九萬二千件左右,這個數量甚至凌駕於明代嘉靖、萬曆二朝,可見雍正朝瓷器燒造量之鉅!
禁銅令對於御窯的發展
造成雍正時期瓷器燒造量如此鉅大的因素,除了帝王本身的喜愛與提倡,「禁銅令」的頒布更是轉移宮廷內部對於黃銅器的依賴,提高瓷器在宮內使用頻率與地位的關鍵,可說,「禁銅令」對此一時期的官窯陶務發展有重大影響。北京故宮研究員蔡毅由市場經濟的角度指出,由於當時需要大量流通的銅錢貨幣,然而鑄幣的主要原料黃銅卻生產不足,甚至出現「錢貴於銀」的狀況。雍正四年(1726)正月,戶部建議,除樂部等必須以黃銅鑄造的器皿外,其餘一律不許再用黃銅製造,已成者當作廢銅交官,估價給值,倘有再造者,照違例造禁物治罪,此一建議獲得皇帝批准實行。此後同年九月、十二月再度頒布更嚴格的禁令,甚至連雍正皇帝本人也親自帶頭禁止宮中持續使用黃銅造物,其他文武百官無一例外,更遑論平民百姓,可見禁銅令對於當時人們生活的影響範圍多大。
銅器雖禁,然原本使用銅料的陳設器、祭祀器、生活器皿等,只好另尋替代品以備其用,瓷器就成為此一時期各式器皿的替代首選。〈陶成紀事碑〉中記載了自雍正六年後景德鎮御窯場的情況:「每年秋、冬兩季向宮廷上交圓、琢器皿六百餘桶,歲例盤、碗、鐘、碟等上色圓器,……一萬六、七千件,其選落之次色有六、七千件不等,一併裝桶解京備賞用……至於每月初二、廿六兩期解送淮關總管年(希堯)處呈祥或十數件,或六、七件不等在外。這些產品大約由三百人完成,每年的總支出是八千兩銀子,由淮安板閘關支付。」若以這個數字與明代嘉、萬時期相較,竟得出驚人發現:以明萬曆十九年而言,御器廠奉命造十五萬九千件,既而復增八萬件瓷器,然歷時十九年,被派造的廿三萬九千件瓷器竟尚未完成,然雍正朝每半年就得上繳萬件瓷器,可見每年御窯廠生產量之大、效率之高,為前朝所難以比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