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六八年一月廿三日,朱元璋(1328〜1398)率領文武百官來到背倚鍾山而建的圜丘臺,宣讀禱文、敬拜昊天上帝,建國大明,定年號為洪武(1368〜1398)。自此至一六四四年的二二七年間,共有十六位君主連續統治明帝國。天下既定,為因應宮廷用器的需求,各種工藝作坊蓬勃發展,除了徵調工匠服役,中央亦以財力、人力、物力支援,遂使官方手工業達到另一高標境界。其中,專為宮廷燒造瓷器的窯廠,不僅地位越顯重要,更成為統治階級貫徹政治手段的一大項目。
明代宮廷瓷器──皇權意志的展現
明清宮廷用瓷的研究中,如何精確地認知「官窯」和「御窯」之別,一直是重要的討論議題。學界多半將之區分:「官窯」是指由官府出資興建,產品流向由官府控管的陶瓷器生產窯廠,而各代政權對官窯的管理方式及內容,便是官府窯業制度。依《大明會典》工部虞衡司所掌「陶器」項載:「洪武二十六年定,凡燒造貢用器皿等物,需要定奪樣制,計算人工物料,如果數多,起取人匠赴京置窯興工,或數少,行移饒(江西景德鎮)、處(處州龍泉窯)等府燒造」,可知當時官窯制度尚處草創階段。目前並未於明早期首都南京發現燒造供用器皿的瓷窯,卻在景德鎮及龍泉窯明代早期的瓷器中,發現極為相似的造型及紋樣,印證上述所言官府「定奪樣制」、「行移饒、處等府燒造」政策的執行。「御窯」雖在官窯基礎上出現,然只見於明清兩朝,產品僅限御用,除了中央親派官員前往督造,瓷器樣式亦出於皇帝旨意。關於明代「御窯」的確立時間,學界至今說法不一。無論如何,可以確知「御窯」實是君主專制、權力高度集中的產物,某種程度上,完全展現了皇帝的品味意志,並可作為區分皇室成員身分級別,嚴防僭越;鞏固宗法禮制之器。
中國自古以來存在「器以載道」的思想,器物一方面具有實際用途;另一方面則承載當時的制度規範、政治趨向、文化品味。明代宮廷用瓷不僅是皇室相當重視的手工藝品,透露統治者的品味喜好,更是帝王維持秩序的工具之一。當下的政治文化觀念等,均具體地呈現在生活用器、廟堂祭器、宗教儀式法器等各項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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