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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明洪武 青花錦地垂雲蓮紋折沿盤 (右)明景泰 青花花卉紋香爐、青花人物紋燭臺

明代青花瓷賞析(上)

文∣姜又文 圖/攝影∣本刊資料室

明弘武二年(1369),明太祖朱元璋(1328〜1398)開始在景德鎮設置御窯場,此後五百四十二年間,此處一直為明、清兩代宮內御用瓷器的燒造中心,「瓷都」美譽不脛而走。官窯之外,景德鎮民窯同樣占據全國市場,明代宋應星(1587〜約1666)《天工開物》即稱:「合併數郡,不抵江西饒郡……若夫中華四裔,馳名獵取者,皆饒郡景德鎮之產也。」可見明代景德鎮製瓷業在當時的重要地位。

景德鎮雖以青花為主要產品,數量最為大宗,但其他各類品項如釉下彩、釉上彩、鬥彩,以及顏色釉均十分出色。限於篇幅,本文將著重討論明代青花瓷器之發展與分期樣貌。

明青花分期概說
明代青花瓷的發展,一般在時代、青花用料、造型風格、紋飾等方面,大致可分為三期──早期為洪武至天順(1368〜1464)約百年期間,其中正統至天順三朝(1436〜1464)早年因未發現帶官窯年款瓷器存世,被稱為明代官窯的「空白期」,但隨著考古挖掘的新證出現,此說也逐漸被推翻。中期為成化、弘治、正德三代(1465〜1521),在這五十七年間因進口青料的中斷,改採以江西樂平陂塘青(亦稱平等青)為主,發色淡雅而無黑鐵斑。晚期為嘉靖至明末(1522〜1644),嘉靖官窯青花採用西域的回青料是一大特色,而景德鎮的民間窯製瓷技術也在此時突飛猛進,甚至出現官方硬將一部分瓷器定燒工作派給民窯「官搭民燒」的情形。

 
  全文請見《大觀》2016年12月號第8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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