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物」,是近年學術界十分熱門的話題,代表性著作如揚之水的《詩經名物新證》、《敦煌藝術名物叢考》等。單談「名物」的涵義則相對寬泛,即指物質文化,如出土的文物。這一名詞很早就已出現,但意思有所差異。在《周禮》一書中出現尤為頻繁,如《天官•庖人》載:「掌共六畜、六獸、六禽,辨其名物」;《地官•大司徒》云:「辨其山林、川澤、丘陵、墳衍、原隰之名物」。《春官•小宗伯》曰:「辨六齍之名物,與其用,使六宮之人共奉之」,又云:「辨六尊之名物,以待祭祀、賓客」;《春官•司几筵》曰:「掌五几五席之名物,辨其用與其位」。由此可見,名物的所指範疇在當時是相當寬廣的。
之後,關於先秦時期名物考證的著作也開始不斷湧現,如《古經服緯》、《古今注》、《蘇氏演義》、《緯略》、《埤雅》等,《南部新書》、《避暑錄話》、《禮書通故》等書也有涉及對名物的考證。在這些浩繁的名物之中,還有一種與政治文化聯繫緊密的官員佩飾,用以區分身份等級的名物—印綬,其中以「金紫」為最尊貴,亦即「金印紫綬」,或者「金章紫綬」、「紫綬金章」。
在漢代,「印綬」成為官階高低的象徵。其中的「印」指的是印章,主要是官印。在漢代,印分金(諸侯王、列侯、三公、將軍等)、銀(俸祿為二千石以上的官員)、銅(俸祿為二千石以下、二百石以上的官員)等材質,金印就代表著最高等級。漢代的官印上一般有特定形狀的鈕,稱作「鈕式」,有龜鈕、鼻鈕之分,前者屬於高級官員使用,後者則是中下級官員用的。鈕上有穿孔,用以繫綬。黃金鑄的龜紐印,一般是皇太子、列侯、丞相、大將軍等所用,又被稱為「金龜」。曹植〈王仲宣誄〉云:「金龜紫綬,以彰勳則」。如揚州博物館藏的「廣陵王璽」、重慶博物館藏的「偏將軍印章」等。除了百官,皇帝、皇后也有用印,一般是金璽、玉璽。如《漢官舊儀》記載:「皇后玉璽,文與帝同,皇后之璽,金螭虎鈕」。如漢南越國第二代國君趙眜的金印「文帝行璽」、西漢的玉質「皇后之璽」等。
綬,即指「古代繫帷幕或印鈕的絲帶」,《周禮•天官•幕人》載:「掌帷幕幄帟綬之事」。鄭玄注引鄭司農云:「綬,組綬,所以繫帷也」。《史記•范雎蔡澤列傳》載:「懷黃金之印,結紫綬於要」。其顏色可分為綠色、紫色、青色、黑色、黃色等,而紫色為其中最高。關於綬的顏色、長度使用,有嚴格規定,《後漢書•輿服志》記載:「乘輿黃赤綬,四采,黃赤縹紺,淳黃圭,長二丈九尺九寸,五百首。諸侯王赤綬,四采,赤黃縹紺,淳赤圭,長二丈一尺,三百首。太皇太后、皇太后,其綬皆與乘輿同,皇后亦如之。長公主、天子貴人與諸侯王同綬者,加特也。諸國貴人、相國皆綠綬,三采,綠紫紺,淳綠圭,長二丈一尺,二百四十首。公、侯、將軍紫綬,二采,紫白、淳紫圭,長丈七尺,百八十首。公主封君服紫綬。九卿、中二千石、二千石青綬,三采,青白紅,淳青圭,長丈七尺,百二十首。自青綬以上,縌皆長三尺二寸,與綬同采而首半之。縌者,古佩璲也。佩綬相迎受,故曰縌。紫綬以上,縌綬之間得施玉環鐍雲。千石、六百石黑綬,三采,青赤紺,淳青圭,長丈六尺,八十首。四百石、三百石長同。四百石、三百石、二百石黃綬,一采,淳黃圭,長丈五尺,六十首。自黑綬以下,縌綬皆長三尺,與綬同采而首半之。百石青紺綬,一采,宛轉繆織圭,長丈二尺」。
因此,印與綬兩者組合在一起就能看出官員官階與俸秩,所以說「官憑印綬」。《漢書•百官公卿表》載:「諸侯王印,金璽盩綬;相國、丞相、太尉、太傅、太師、太保、前後左右將軍,皆金印紫綬;徹侯金印紫綬,避武帝諱,曰通侯,或曰列侯;御史大夫,銀印青綬;自太常至執金吾,皆中二千石;自太子太傅至右扶風,皆秩二千石;凡秩比二千石以上,皆銀印青綬,光祿大夫無;秩比六百石以上,皆銅印黑綬,大夫、博士、御史、謁者、郎無;其僕射、禦史治書尚符璽者,有印綬;比二百石以上,皆銅印黃綬」。其中的銅印佩黑綬,被稱為「銅墨」。《漢書•西域傳下》:「責大祿、大吏、大監以雌栗靡見殺狀,奪金印紫綬,更與銅墨云」。《北史•魏紀五》:「刺史二千石銅墨已上,有說言嘉謀,勿有所諱」。《漢書•百官公卿表上》:「縣令、長,皆秦官,掌治其縣。萬戶以上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因此,「銅墨」借指縣令。《文選•永明十一年策秀才文》:「頃深汰珪符,妙簡銅墨」。呂延濟注:「銅墨,謂縣令」。而在《文選•北山移文》中說:「至其紐金章,綰墨綬」。這裡的「金章」並非金印,李善注為銅印,因為用的是「墨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