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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故宮博物院、本刊資料室

古人的夜間娛樂及雅事

文∣姜又文 圖/攝影∣國立故宮博物院、本刊資料室

古人對黑夜的認知,最早是帶有恐懼、不便及各種禁忌,為了抵抗伸手不見五指的暗夜,人們使用火光來照亮眼前黑暗,並試圖延長生產、活動的時間。即使如此,庶民百姓多半維持著「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作息,也不若今人可在入夜後隨意遊走或持續白日裡的活動,最主要影響的關鍵,就是夜禁制度和照明工具的限制。

古代的夜間限制──夜禁
中國古代的「夜晚」長度,約等於今日晚間七點至隔日凌晨五點這段時間。夜禁,又名宵禁、禁夜,是官方禁止一般人夜間在外活動的制度。早在先秦時代職官中便有「司寤氏」一職,負責「掌夜時」、「禦晨行者,禁宵行者、夜游者」專門管理夜禁事宜。唐代除了嚴格的坊市分離制度,京城城門也循「昏而閉,五更而啟」的宵禁政策。黃昏時刻,聞鼓聲則城門關閉,入夜以後,家戶閉門不可外出,若有違反,即為「犯夜」,須遭受刑罰。除了上元節、中秋節夜間會解除宵禁,城市的夜晚通常是「六街鼓絕行人絕,九衢茫茫空有月」冷清戒嚴的景象。

唐僖宗(873〜888在位)時,帝國權力式微,宵禁逐漸鬆弛。北宋京城東移汴梁(今開封),中央雖試圖重建禁鼓昏曉制度,但在人口急遽增長與商業活動勢不可擋的潮流中,嚴格的坊市制度與作息控管在宋徽宗(1100〜1126在位)時已形崩解。

夜禁廢弛後,城市夜間的生活更加自由開放,娛樂活動也隨之興盛起來。但在夜間活動需倚賴長時間的照明,燈燭耗費高昂,並非尋常百姓能夠負擔;加上勞動者白日裡辛苦工作,夜晚的休息時間無比珍貴,不可能像享有高官俸祿的士大夫們,有其興致豪擲長夜,從事各種娛樂活動。

 
  全文請見《大觀》2016年9月號第8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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