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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莊皇后朝服像 局部
 
辨等威・莫備乎冠服
文∣李思潔 圖/攝影∣本刊資料室

滿清服飾制度的建立

清朝(1644∼1912)是中國最後一個朝代,也是少數由外族統治的朝代,但卻非女真人首次取得中國政權。金朝(1115∼ 1234)雖然短暫,卻是女真人首次登上了中國政權的舞臺。完顏阿骨打所建立的金朝先前為遼朝藩屬,因此在服裝、法制上皆有取自遼朝的部分,如髠髮一俗,遼、金皆有,但兩朝髮式不同,遼人剃除前髮,餘下後髮散落。金人同樣剃除前髮,後髮卻結為髮辮,成為現今我們所熟悉的滿人男子髮式。

公元一六一六年,清太祖努爾哈赤在赫圖阿拉(今遼寧省新賓)建立後金,便開始建立服制。早先女真人服飾無等級之分,上下同服。至此時,清太祖布告眾家貝勒,一律穿戴一種帶有披肩的朝衣,以示臣、庶之別。

天命六年(一六二一),後金定都遼陽新城,新城是東北地區最早出現和有據可考的城市。歷代以來,在此均設立郡治、陪都、行省、都城等行政機構。當清太祖定都於此時,此地有著大批的明朝降官。為了讓這些降官得以為清朝服務,後金朝廷不得不快速制定禮制,讓朝廷得以順利運作。因此官服的部分, 延用了明代的補服制度。同年十一月,制定了冠頂制度,而後發展成為標識官員品級的「頂戴花翎」。

一六二六年皇太極繼位,為清太宗,延用明代的成法治理國政。直至天聰五年(一六三一),漢臣寧完我提出明辨服制的重要性。《清太宗文皇帝實錄•卷十》便記錄了這位臣子的建言:「至於服飾一節,是皇上陶熔滿漢之第一要務。」天聰六年(一六三二)二月,太宗皇太極更定衣冠制度。先諭禮部,凡諸貝勒大臣等,染貂裘為袄,緣闊披領及菊花頂者,概行禁止。同年十二月定出官員服制,《清太宗文皇帝實錄》中便記八固山諸貝勒於城中行走,「冬夏俱服朝服,出外方許便服。」而官眷們的服飾亦有規定:「又八家福晉等,居家服飾前已有旨,如冬夏出外,俱許服用女朝衣,冬季許戴尖纓貂帽,夏月戴尖纓涼帽。」此後數年,陸續追補服制規定。

真正完備的服裝制度則是到了順治元年(一六四四),清廷遷都北京,入主中原政權。和明朝繁複的規章制度相比,更顯出滿清原有制度的疏漏,因而政府的當務之急便是將禮儀制度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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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請見《大觀》2013年12月號第5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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