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筆」這項偉大的發明,使中國文字二千多年來不但具有傳達語言的實用性,在書法家的善用與經驗累積中,更成為世界文明中獨一無二的藝術表現形式。
然而,隨著近代西方「硬筆」書寫工具如鉛筆、鋼筆、原子筆……等席捲世界,「毛筆」在實用的便利性就顯得極為不合時宜,也因為實用性的大減,一直以來都有廢棄毛筆之議,進而牽連到「書法藝術」的發展性。這是一般時人對於毛筆字在實用性與藝術性之間無法分辨的結果。在好多年前,臺灣的大專聯招美術系術科考試,竟也聽從部分留洋回臺的藝術系教授建議,將「書法」項目摒棄於術科考試之外。可以想見,藝術圈內尚且無法理解「書法」之所以能成為獨立藝術表現形式的可貴,更遑論一般大眾對毛筆字實用性與藝術性之間的分野了。
早在一九六二年,近現代書法大家沈尹默,在其所發表的〈書法論〉一文中即已點出毛筆字存廢與否的社會疑慮,他在文章的引言中就言簡意賅的說明:「中國的字,不單是有它的實用性一方面,而且還有它的藝術性一方面呢。要字能起藝術上的作用,那就非採用具有柔和性的毛筆寫它不可。」接著,更具體的闡明了毛筆字之能成為「書法藝術」的必要條件:「字的點畫,等於畫的線條,線條要有粗細、濃淡、強弱種種不同而以一筆出之,才能表現出多樣而一致的和諧情調,再加上各種顏色烘染,就可以曲盡物象。字是用筆蘸上一色墨,由指執筆,由腕運筆,起倒使轉不停而寫成的,不是平拖塗抹就的,其中必須有微妙不斷的變化,才能顯現出圓活妍潤的神彩,正如古人所說『戈戟銛銳可畏,物象生動可奇』,字要有那樣可畏可奇的生動意態,除了使用毛筆,其他種筆,是很難奏功的。因此之故,要論書法,就必須先講用筆,實際上是這樣,不知道用筆,也就無從研究筆法,用筆須有法度,故第一論筆法。筆法精通了,然後筆的運用,才能自由,無施不可,第二進而論筆勢。形勢已得,必須進一步體會其神意,形神俱妙,才算能盡筆墨的能事,故最後論筆意。」
這開宗明義的引言,不但指出了中國線性藝術「書畫同源」的意含,也說明了毛筆字成為「書法」的基本鍛鍊及學習進程,強調了書法藝術的「法度」是必須遵守的,也是賴以「形神俱妙」的根基,進一步而言,這「形神俱妙」,就是在基礎功深之後,水到渠成而產生的風格「創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