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前,我們聽聞朋友說,今年「台北數位藝術節」的國際邀請展似乎挑選了幾件「不那麼數位的數位藝術」作品──「不那麼數位」在這裡是指作品比較不強調觀眾與作品之間的數位介面或技術性連結,它們包括漢格的〈游擊漫步〉、桑久保亮太的〈十度感傷〉、爆炸理論的〈觀看的機器〉,以及雨格與帕黑諾買下日本動漫工坊的角色安麗的集體創作計畫等。這個想法立刻引起我們注意,想藉由這些本身極具探索條件的作品為例,發展出一個專輯。然而,「不數位」的想法或許只是個開端,沿著這條線索,我們真正想問的是:這些作品和數位藝術的關係在哪裡?或者該問:觀眾要如何理解它們在數位藝術節的脈絡之中的意義?
只有膚淺的藝術才能真的有意義。 ──安迪•沃荷(Andy Warhol)
別誤會,這麼說並不是要否定這些作品。相反地,這些作品太有趣了,有趣到我們不確定是否應該用「數位藝術」一詞來概括其間的共通性(或許「媒體藝術」在此會是個不錯的用法,但為了避免讓讀者誤以為這是「媒體藝術」專題,且讓我們繼續保持這種有趣的誤會吧)。畢竟數位藝術節舉辦至今,關於「數位藝術」一詞的利弊已有許多討論(如王柏偉的〈有一種所謂的數位藝術嗎?〉),是否要沿用「數位」或以「新媒體」取代之,當然有商榷之處。但最大的問題在於,就像吳宜樺指出的:「數位藝術」一詞,把審美的範疇準則限制規畫在科技這個科學項目上,這顯然是在學科與知識論述間盲目地進行唯物主義進步觀的操作,藉由套入「(後)媒材」決定論的詮釋……讓人產生藝術會跟著媒材一起進步的幻象,卻事實上淪陷於資本符號性拜物的墮落漩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