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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性Performativity (2)

文∣王柏偉、呂佩怡 圖/攝影∣本刊資料室

在這次第二部分的「表演性」(performativity)專輯討論中,王柏偉撰寫的〈神祕主義式藝術表現的兩種形式〉,討論了目前仍為少見的關於藝術創作中的神祕主義問題,他從現代時期關於宗教與宗教式的觀看脈絡、以及「將不可觀察的事物以可觀察的方式表現出來」這個功能的發展切入,簡介了「神祕主義至此開始能夠在藝術作品的層面上呈現出來」的特徵,更進一步地,他論及了如何以作品的方式表現神祕主義式的兩種思維「文本性的」以及「事件性的」,對此,他主要由探索神祕主義表現手法最力者的陳慧嶠作品切入,討論陳慧嶠如何透過作品形式與所在場域表現神祕主義的思維,並且也論及林其蔚藉由事件性的形式所處理的作品。
而在〈誰為誰演出?美術館框架下的表演性作品〉一文裡,呂佩怡由2014年台北雙年展「劇烈加速度」中的三件作品:一樓大廳「OPAVIVARA」的〈福爾摩沙慢活茶〉、兩側走廊空間黃博志的〈生產線-中國製造&台灣製造〉與彭泓智的〈大洪水—諾亞方舟計劃〉展開,她透過這三件作品在美術館卅雙年展框架之下所分別表示的「勞工卅象徵」–「勞動卅表演」;「製作=表演」、「人=機器」、「高科技卅高勞力」表演性模式,以及國外美術館內一些涉及到由代理人進行表演的委託表演作品,去探問在表演?為誰表演?為何需要在美術館中「表演」?等等關於美術館框架之下表演性的意義。對呂佩怡而言,美術館的框架成為「誰為誰表演」的指證,它「確保使用日常,也遠離日常,挪用現實成為表演,成為作品。」(文|吳嘉瑄)

 
  全文請見《藝外》2015年4月號第6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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