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3日,「公民1985行動聯盟」成功發動「萬人送仲丘」的活動,手機照明形成的星海,人人手持「公民之眼」的創意圖像等躍動人心的示威,使社會運動在必要的肢體現身之外,帶有美學質地的感知技術也可是人民反抗政府宰制的一項利器,近來台新藝術基金會網站便有人貼文,倡議把該活動納入未來獎項的提名。無論這個想法是否隨興所至,在浪潮興頭而說的,畢竟也引來匿名「薄光」的短評回應〈不可旁觀的重量〉,提出透過藝術獎項「我們要肯定什麼?」的質疑,乃至是對該活動的意圖是否需要藝術獎的肯定。
同意「薄光」的觀點,我的理由在於「萬人送仲丘」是社會訴求,而不是藝術訴求;但如果說「萬人送仲丘」是兩者兼具,那就得先搞清楚所謂的兼具是指什麼意思。若說它是等式,那會是含混的想法,因為這會造成無限等式的惡性循環;譬如說,藝術等於社會、等於政治、也等於經濟,隨人喜愛而說,諸如此類不斷地延伸「等於」到不知所云的地步。我認為,從它們彼此有何關係的進路來爬梳較能釐清問題的糾結。
[…]藝術行動在屬性上本來就是跟社會運動有關的,只是問題在於我們如何去描述它們彼此的關係,彼此形成各種可能的關聯,甚至包括以德勒茲(Gilles Deleuze)語彙來說的「非關聯的關聯」。很顯然地,「萬人送仲丘」在此可能不是個好例子,甚至連「公民反核行動網」成員創意十足的活動都有待觀察,因為我們應該明辨「藝術性」與「藝術」這兩種概念的不同;也就是說,有藝術性的行動語彙或視聽展示並不等於是有藝術企圖,或想進入前述談到的藝術系統所涵蓋的各種運作。此外,技術與運動在概念上也有必要釐清。這不是說兩者無關,而是兩者呈現怎樣的關聯,尤其在當代藝術不斷更動概念與場域的時代裡,感知技術(表達工具、藝術表現等等)被運用在社會運動當中是屢見不鮮的。但我們應反問的是,社會運動是否也能蛻變成一種美學的、屬於藝術系統的感知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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