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年代英國觀念藝術團體「Art & Language」,在當時以挑釁的姿態站上觀念藝術運動中最為基進的位置。在他們創刊於1969年的刊物《藝術─語言》(Art-Language)中,Art & Language有個提問這樣問道:「這篇編輯導言(editorial),作為描繪何謂『觀念藝術』之輪廓的嘗試,是否能被算作是一件觀念藝術作品?」(註1)這個疑問句,顯然並非是要去對於「編輯室的話」能否被歸類為藝術提出質疑,而是一個將「編輯室的話」作為藝術作品的肯定句。
我們並不意外,何以Art & Language會有如此的提問—其實應該是說,會將語言與文字(包含書寫文本(writing))納入視覺藝術的範疇裡—因為對於1960年代戮力排除形式主義美學的觀念藝術家而言,觀念載體並不是他們戮力追求的,而是由如丹托所言由藝術理論或歷史等知識所建構出的觀念本身,亦即將藝術以理論知識性的方式來思考;而以語言或文字形式來承載作品意義或藝術家意圖,不僅是最為精確、精練的展陳,同時也是一種最低限度的視覺呈現。
對Art&Language來說,一份印刷刊物的內容,可以被歸類為藝術作品,此正當性就如同藝術家勒維特(Sol LeWitt)的解釋一樣。勒維特認為,只要文字是從關於藝術的概念出發而被使用的話,那麼這文字即可被視為是藝術而非文學,而勒維特同路的Art & Language顯然將此觀念實踐得淋漓盡致,在1960年代站上觀念藝術中最為基進的位置,進行著各種以文字、文本的觀念實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