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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策展和策展針對性與有效性的思考

文∣馮博一 圖/攝影∣馮博一

我一直以為策展人與藝術家在對待藝術的態度、思路與方法論在本質上具有一致性。藝術家個人在創作上無論是「為人生而藝術」,還是「為藝術而藝術」,大致都是對傳統文化、當代文化的立場與態度的顯現,並結合歷史、社會文化的資源與自身的處境,以及個人的成長經驗與生存記憶,在藝術表現上尋求一個切入點,也就是文化的、現實的針對性,並利用不同的媒介材料和語言方式,言說他的思考、他的追求、他的判斷、他的情感等。藝術家是通過一種視覺的樣式來給予展示的自我,而題材媒介材料語言方式的選擇只是為所言說的觀念更為貼切與充分而已。或者說,藝術家通過個人認知的個性化方式表達對世界和人自身的看法。策展人其實也是面對紛繁的歷史、當代文化,藝術家的創作分析,乃至個人的考察、思考、研究的範疇,試圖通過展覽的主題、策展的理念和展覽本身,包括撰寫的展覽論文、畫冊文本的編輯等,提示出策展人對藝術對文化的一種觀點。只不過策展人的認知是通過他策畫的一個展覽來給予支撐和呈現,而這個或者是個展、或者是聯展的展覽,又是由藝術家的若干作品構成的。也就是說展覽本身是策展人「創作」的一件「作品」。

 
  全文請見《藝外》2010年1月號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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